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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媒體在播藝人顧寶明的遺產新聞,我們先不評論他的爭議,正在看文章的你對配偶的權利清楚嗎?我分享一些重點,記下來對你有幫助。

台灣的夫妻財產在婚前沒約定的情況下,都是用法定財產制的。也就是婚前的財產各自擁有,婚後的財產算是共有。在離婚或者是配偶上天堂的時候,配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這是配偶獨有的權利喔。

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有兩個重點:1.婚後的財產2差額的一半。

舉例老公過世時,老公婚後財產有10,000,000老婆婚後財產有600萬,老婆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他的金額就是1000萬減600萬 之後再除以2也就是200萬,不是500萬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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